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动手了!毕节这里即将清理整治“活人墓”

云上毕节 2022-03-30

为大力倡导厚养薄葬,弘扬文明丧葬方式,有序推进殡葬改革,加速文明城市创建,努力建设美丽大方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》《殡葬管理条例》和《贵州省殡葬管理条例》《毕节市国家工作人员和党员带头推动殡葬改革工作暂行规定》的有关规定,大方县人民政府决定对违法违规私建的“活人墓”进行清理整治,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。


一、本次清理整治的“活人墓”,具体指自1997年7月21日《殡葬管理条例》颁布实施以来,在全县辖区内公墓和农村公益性墓地等殡葬设施以外,违法违规私自建造的,专门用于但尚未安葬遗体或骨灰的建(构)筑物。


二、“活人墓”业主须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,到“活人墓”所在乡(镇)人民政府、街道办事处登记备案,逾期未登记备案的将视为无主“活人墓”,相关部门将依法组织拆除。


三、广大中共党员、国家公职人员(含离退休人员、在职国有企业职工、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)、村干部,要主动带头,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30日内,对为尚健在的祖辈、父母(含公婆)、岳父母或为自己及配偶、子女(含子女配偶)等修建的“活人墓”进行拆除,并复耕复绿。


四、对在水源保护区内的“活人墓”以及违法修建的超大附属设施,须在本公告下发之日起60日内全部拆除,并复耕复绿。


五、对在耕地、林地、风景名胜区、文物保护单位、水库周围及河流两岸、堤坝300米以内、铁路和公路主干线两侧有碍观瞻区域等重点区域内建造的“活人墓”,自本公告下发之日起要主动自行拆除。


六、对在规定时间内自行拆除的不予追究其违法行为,对未按规定拆除的将组织力量帮助拆除。拆除“活人墓”过程中妨碍公务的将依法依规严肃处理。


七、涉及中共党员、国家公职人员(含离退休人员、在职国有企业职工、行政企事业单位临聘人员)、村干部的“活人墓”应拆未拆的,将移交纪检监察部门严肃处理,涉及违法犯罪的,移交司法机关处理。


八、广大群众因丧葬需要,可在安乐公墓及政府在各村(社区)规划的农村公益性墓地选择安葬点,不得随意乱建坟墓,违法侵占土地。


九、严禁新增“活人墓”,对违法违规新建墓地、非法倒卖墓地以及非法加工坟石等行为,有关部门要依法严厉查处。


十、本公告解释权在大方县民政局,欢迎广大干部群众对清理整治工作进行监督,举报电话:0857-5228168.


特此公告


大方县人民政府

2020年7月20日


来   源:大方发布
编   辑:吴   芳
编   审:秦   恒
监   制:叶光良   
总监制:朱光伦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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